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购房定金能退,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3种观点: 有下列情况,购房者可要求全额退还定金:1、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法取得产权证;2、开发商证书不全;3、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4、因双方不归责而无法办理抵押合同的;5、延迟交房的;6、卖方将认购房屋转让给他人或将抵押房屋卖给买方,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一、买房产定金可以退吗定金不能返还的。如果买受人未能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和地点签订合同,或者买受人在正式签订合同时更改认购书中确认的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其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未能正式签订合同,则应双倍返还购房者的定金。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合法证件,或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或合同无效,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承担购房者损失。如果双方因正式合同和相关补充协议内容不能达成协议,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导致签订合同失败,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关于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双方未能就此内容达成协议,导致正式合同无法签订的,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二、怎样才能要回买房定金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话,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此买方违约的话,不能要回定金。2、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卖方违约的,买方可以得到双倍的定金。3、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如果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的话,购房者可以以开发商违约要求退还定金。4、如果双方都没有违约的,定金应当返还买方。三、房屋认购书签订后要如何处理购房定金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等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定金退还取决于购房合同具体情况而定。1、正式购房合同签订前,买受人未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合同,或者卖受人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转售给他人,导致无法正式签订合同。买受人违约的,定金不予退还;卖方违约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2、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应当将定金抵押或者退还购房。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退还或双倍退还;3、如果双方在上述过程中没有违约,很难就预售合同和补充协议达成协议,但未能签订合同,卖方应将定金全部返还给买方,不涉及赔偿;4、卖方未取得房屋销售合法证件或者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按照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当返还定金。但是,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定金可以退,但需满足规定的条件。如果收受定金一方违约,不签订购房合同,则定金应当双倍退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定金是否退还取决于:1、如果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或者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2、如果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则应将定金抵押房款或退回买房,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如果双方在上述过程中都不存在违约情况,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而不涉及赔偿问题;4、如果因卖方未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或买方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导致双方未能签订正式合同或者正式合同无效的,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卖方应将定金返还。但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利息损失或者其它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