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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公开网的视频申请删除?

来源:百万美食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剪辑庭审录音录像不违法。审理判决案件,是可以再庭审公开网上播放的。无论是否剪辑过,在庭审公开网上播放,都是合法的。案件的当事人,因为是处于案件处理的程序中,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权。是合法合理的。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应当配备相应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未经允许不能录像。审理案件,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容许旁听,当然更不容许记者录像;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当然记者也可以旁听。但旁听人员未经容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记者也不例外。一、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开庭期间不允许私自录音录像。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未经允许,全体人员需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在庭审期间,进行拍照、录音和录像等活动。因此在开庭之前,员在宣读法庭相关纪律时,会要求在场人员关闭手机等一切可进行录音和录像的电子工具。且庭审现场装有监控,若发现私自录像,会受到一定惩罚。二、为保证法庭秩序,并维护其庄严形象。在庭审现场,当法官公正严明的审理案件时,突然发出咔嚓咔嚓的拍照声。而且有人站着录像,有人坐着录像,就差没有挥舞着荧光棒了,这种场面会严重影响法庭的庄严形象,降低人们对于法律权威性的认可度。其次对于上述混乱现象,工作人员需要不停的维护庭审现场秩序才行,这样势必会干扰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审理,将不利于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三、避免有心之人断章取义,故意篡改庭审事实进行散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律案件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等。在审理这些较敏感案件时,允许现场人员随意进行录音或录像。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或其它不正当缘由,通过现代化科学技术,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篡改,歪曲法庭事实,并散布在各种新媒体传播渠道上。此种做法很容易误导公众,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现代社会网络暴力和网络的可怕,相信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应当配备相应设施。第十五条 未经人民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删除庭审录音录像不一定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鼓掌、喧哗;2、吸烟、进食;3、拨打或接听电话;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经许可录像可强制删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录播。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录播:(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录播的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不到的庭审现场直播,可能是因为这个案件,没有直播。不是所有的案件都直播的。是有选择的直播。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录播。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录播:(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录播的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经许可录像可强制删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录播。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录播:(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录播的案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经许可录像可强制删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录播。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录播:(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录播的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统一上传上去的,并不是那个网站弄的,是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要是那个网站有你相关的裁判文书在的话,你向做出判决的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再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案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文书是可以不公开的。你直接找所谓的网站客服是没有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看情况。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人民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经许可录像可强制删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录播。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录播:(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录播的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看情况。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人民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看情况。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人民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官删除庭审录音录像不一定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鼓掌、喧哗;2、吸烟、进食;3、拨打或接听电话;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庭有录音录像记录。法律依据:《最人民关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人民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第三条 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下列情形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一)休庭;(二)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三)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

第3种观点: 法官剪辑庭审录音录像不违法。审理判决案件,是可以再庭审公开网上播放的。无论是否剪辑过,在庭审公开网上播放,都是合法的。案件的当事人,因为是处于案件处理的程序中,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权。是合法合理的。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应当配备相应设施。一、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家属可以旁听吗刑事案件公开宣判家属可以旁听,但不能影响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发言和提问,只有经人民认可的新闻记者才可以录音录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二、庭审必须公开吗?一般来说,人民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和判决的宣告,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旁听,允许新闻界依法公开采访、公开报道。但是也存在不公开审理的情况。这是指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不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公民公开,不向社会公开,不允许新闻界采访、报道。【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未经许可录像可强制删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可以选择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公开审理的案件进行、录播。对于下列案件,不得进行、录播:(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刑事案件;(三)当事人明确提出不进行、录播并有正当理由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其他不宜、录播的案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看情况。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有上述规定情形的,人民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都是由经过当事人相关信息屏蔽处理,由全国各统一上传上去的,并不是那个网站弄的,是为了司法公开,保证司法透明度的一种手段。要是那个网站有你相关的裁判文书在的话,你向做出判决的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文书即可,再会走程序层层审批,才能撤销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案件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文书是可以不公开的。你直接找所谓的网站客服是没有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人不可以删除,只有庭审网内部删除。按照目前关于审判流程公开等公开的规定,所有的审理程序都会有录像的录像都会附到卷里去的,都是可以让人查看的查阅的。根据最高的规定,开庭必须要录像。当事人可以去查看,复制庭审录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条 人民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一)公众关注度较高;(二)社会影响较大;(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删除,这是开庭程序公开化的新举措,对于公开开庭案件必须全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删除,这是开庭程序公开化的新举措,对于公开开庭案件必须全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人不可以删除,只有庭审网内部删除。按照目前关于审判流程公开等公开的规定,所有的审理程序都会有录像的录像都会附到卷里去的,都是可以让人查看的查阅的。根据最高的规定,开庭必须要录像。当事人可以去查看,复制庭审录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条 人民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一)公众关注度较高;(二)社会影响较大;(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删除,这是开庭程序公开化的新举措,对于公开开庭案件必须全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不能删除,这是开庭程序公开化的新举措,对于公开开庭案件必须全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删除,这是开庭程序公开化的新举措,对于公开开庭案件必须全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基层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庭审公开网的信息一般是由工作人员上传的,如果信息涉及到了个人隐私,可以与案件的承办法官联系,在后台就行修改或删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1种观点: 未经允许不能录像。审理案件,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容许旁听,当然更不容许记者录像;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当然记者也可以旁听。但旁听人员未经容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记者也不例外。一、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开庭期间不允许私自录音录像。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未经允许,全体人员需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在庭审期间,进行拍照、录音和录像等活动。因此在开庭之前,员在宣读法庭相关纪律时,会要求在场人员关闭手机等一切可进行录音和录像的电子工具。且庭审现场装有监控,若发现私自录像,会受到一定惩罚。二、为保证法庭秩序,并维护其庄严形象。在庭审现场,当法官公正严明的审理案件时,突然发出咔嚓咔嚓的拍照声。而且有人站着录像,有人坐着录像,就差没有挥舞着荧光棒了,这种场面会严重影响法庭的庄严形象,降低人们对于法律权威性的认可度。其次对于上述混乱现象,工作人员需要不停的维护庭审现场秩序才行,这样势必会干扰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审理,将不利于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三、避免有心之人断章取义,故意篡改庭审事实进行散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律案件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等。在审理这些较敏感案件时,允许现场人员随意进行录音或录像。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或其它不正当缘由,通过现代化科学技术,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篡改,歪曲法庭事实,并散布在各种新媒体传播渠道上。此种做法很容易误导公众,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现代社会网络暴力和网络的可怕,相信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应当配备相应设施。第十五条 未经人民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开庭视频在哪里看1.中国庭审公开网的首页可以看的、庭审录像等视频,该网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开设,自开通以来,全国已有520多家地方各级实现了与这个平台的联通,在该网站可以通过点击庭审预报查阅即将公开播放的案件审理过程,点击以及庭审录像可以查看到对应的案件公开审理视频以及回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二、中国庭审公开网查看往期公开审理视频案件方法1、在电脑上打开中国庭审公开网-首页,点击庭审录像按钮进入;2、在出现的庭审录像界面中点击需要查看的案件类型如民事按钮并选择对应的具体案件;3、再在页面下方点击对应的层级;4、然后点击右侧的展开更多选项进入;5、在出现的选项中继续选择需要查看的进入;6、此时在页面的下方就可以看到公开的相关案件审理视频,点击进入;7、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界面中就可以看到该案件的视频审理内容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庭会全程录像。去开庭时,庭审会有录像。那个录像会与卷宗一样长期保存。根据最高的规定,开庭必须要录像。当事人可以去查看,复制庭审录像。人民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法律依据:《最高关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人民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1种观点: 未经允许不能录像。审理案件,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容许旁听,当然更不容许记者录像;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当然记者也可以旁听。但旁听人员未经容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记者也不例外。一、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开庭期间不允许私自录音录像。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未经允许,全体人员需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在庭审期间,进行拍照、录音和录像等活动。因此在开庭之前,员在宣读法庭相关纪律时,会要求在场人员关闭手机等一切可进行录音和录像的电子工具。且庭审现场装有监控,若发现私自录像,会受到一定惩罚。二、为保证法庭秩序,并维护其庄严形象。在庭审现场,当法官公正严明的审理案件时,突然发出咔嚓咔嚓的拍照声。而且有人站着录像,有人坐着录像,就差没有挥舞着荧光棒了,这种场面会严重影响法庭的庄严形象,降低人们对于法律权威性的认可度。其次对于上述混乱现象,工作人员需要不停的维护庭审现场秩序才行,这样势必会干扰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审理,将不利于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三、避免有心之人断章取义,故意篡改庭审事实进行散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律案件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等。在审理这些较敏感案件时,允许现场人员随意进行录音或录像。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或其它不正当缘由,通过现代化科学技术,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篡改,歪曲法庭事实,并散布在各种新媒体传播渠道上。此种做法很容易误导公众,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现代社会网络暴力和网络的可怕,相信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应当配备相应设施。第十五条 未经人民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开庭视频在哪里看1.中国庭审公开网的首页可以看的、庭审录像等视频,该网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开设,自开通以来,全国已有520多家地方各级实现了与这个平台的联通,在该网站可以通过点击庭审预报查阅即将公开播放的案件审理过程,点击以及庭审录像可以查看到对应的案件公开审理视频以及回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二、中国庭审公开网查看往期公开审理视频案件方法1、在电脑上打开中国庭审公开网-首页,点击庭审录像按钮进入;2、在出现的庭审录像界面中点击需要查看的案件类型如民事按钮并选择对应的具体案件;3、再在页面下方点击对应的层级;4、然后点击右侧的展开更多选项进入;5、在出现的选项中继续选择需要查看的进入;6、此时在页面的下方就可以看到公开的相关案件审理视频,点击进入;7、页面跳转以后在出现的界面中就可以看到该案件的视频审理内容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庭会全程录像。去开庭时,庭审会有录像。那个录像会与卷宗一样长期保存。根据最高的规定,开庭必须要录像。当事人可以去查看,复制庭审录像。人民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法律依据:《最高关于人民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人民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人不可以删除,只有庭审网内部删除。按照目前关于审判流程公开等公开的规定,所有的审理程序都会有录像的录像都会附到卷里去的,都是可以让人查看的查阅的。根据最高的规定,开庭必须要录像。当事人可以去查看,复制庭审录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十条 人民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一)公众关注度较高;(二)社会影响较大;(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删除,这是开庭程序公开化的新举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看采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立案之日起6个月,经批准后可以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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